一、旨揭「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助理人员约用注意事项」修正重点如下:
(一)修订专任助理及临时工之资格;并明订同一人于同一计画不得同时兼具2种以上助理人员身分;增订研究生或大学生如因休学或应届毕业者之资格认定。
(二)增订执行机构如依劳工保险条例及全民健康保险法之规定,须为兼任助理人员及临时工办理劳工保险及全民健康保险,得依规定于业务费调整匀支。
(三)增订专任助理人员经执行机构确认具有劳雇关系而适用劳动基准法者,除劳工保险及全民健康保险外,其他依该法令应支出之费用,于管理费列支。兼任助理或临时工因适用劳动基准法所衍生应支出之所有费用,亦得于管理费列支。
二、本会99年8月23日台会综二字第0990061139号函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有关助理人员之出勤管控请依前揭注意事项第十点第三款规定办理。
三、旨揭「国科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兼任助理人员工作酬金支给标准表」所列博士班、硕士班研究生及大专学生之月支工作酬金奖助单元各调高1单元。
附件:
1.101年8月30日台会综二字第1010058554号函.RTF
2.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专题研究计画助理人员约用注意事项1010823主管会报修正通过版.pdf
3.国科会兼任助理人员工作酬金支给标准表_v1010823主管会报通过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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