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科会补助之专题研究计画约用临时工及兼任助理于学期中休学之资格疑义乙案。

  • 2012-05-24

一、依东吴大学101年5月9日东人字第1010000902号函办理。
二、有关执行机构内职员得否约用为专题研究计画之临时工乙节,依国科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助理人员约用注意事项二规定,助理人员为执行机构约用之人员;同注意事项三(三)规定,临时工指临时僱用之工作人员。是以,执行机构内职员已受执行机构聘用为专任职务,自不得被同一执行机构再临时僱用,贵机构已聘任之专任人员如因协助研究计画之执行而延长上班时间,得于管理费项下核实列支加班费。
三、又依上开注意事项三(二)规定,兼任助理人员分为讲师、助教级助理人员(或相当级职者)、研究生助理人员及大专学生等3级,担任国科会补助之研究计画兼任助理,倘于学期中办理休学,应以其实质丧失在学学生身分之日(学校开立休学证明书之日期)起,不再符合兼任助理资格。
 

属性10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