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客家委员会101年7月10日客会综字第1010011665号函办理。
二、为积极鼓励大学校院相关系所、学术机构及社团等从事客家研究、办理人才培育课程与客家学术文化推广活动,客家委员会(下简称客委会)业修正「客家委员会补助大学校院发展客家学术机构作业要点」第二点、第三点、第八点规定(详如附件),可迳至客委会网站(http://www.hakka.gov.tw/法令规章)下载或查阅。
三、相关问题请迳洽客委会承办人江柏叡,联络电话:02-87894567分机812。
附件: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1071802901.doc
属性10 :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