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致各位教师:
转知国科会来函检送修正「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六点及「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经费处理原则」第二点及第三点。相关资讯如下及如附,谢谢您!
敬祝
顺心
研发处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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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六点及「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经费处理原则」第二点及第三点,自即日生效,请 查照转知。
说 明:
一、本次修订重点如下:
(一)补助项目中业务费项下国外学者来台费用及国外差旅费项下双边协议专案型国际合作研究计画之名称及内涵。
(二)新增研究设备费项目之金额或研究设备费流入后总额在新台币五万元以下者,授权执行机构得依内部行政程序办理,免报本会。
二、执行机构执行本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时,以同一事由已另获本会其他专案补助国外学者来台费用者,其相关经费不得再于本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内报支。
三、检送旨揭修正后规定全文各1份,如有疑义,请洽本会综合处:电话:(02)2737-7435、7440、7567、7568、7980、8010。
相关连结: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2022103301.DOC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20221033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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