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会来函转知国科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需要进行人体试验或问卷调查等,而提供受试者参与费、营养费、检测费、实验受测费、问卷施测费等相关报酬支付方式乙案

  • 2013-09-04

敬致各位教师:

    转知国科会来函转知国科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需要进行人体试验或问卷调查等,而提供受试者参与费、营养费、检测费、实验受测费、问卷施测费等相关报酬支付方式乙案,谢谢您!

敬祝

    顺心

研发处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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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因执行本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需要进行人体试验或问卷调查等,而提供受试者参与费、营养费、检测费、实验受测费、问卷施测费等相关报酬支付方式乙案,如说明,请 查照。

说   明:

 一、依行政院主计总处102年7月22日主预教字第1020101813号书函办理。
 二、考量学术研究需要,旨揭支出用途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相关报酬,请依下列原则办理:
  (一)支出用途由执行机构视计画个案认定,惟受试者参与研究之方式及相关支付标准须事先依执行机构内部行政程序签报核准,是项费用之合理性由执行机构审核,并加强现金支付相关内部控制作业机制。
  (二)经费支用应依支出凭证处理要点规定,检附可资证明支付事实之支出凭证核实报支,其真实性由计画主持人负责。
  (三)相关报酬应依所得税法等规定办理所得税及其他税赋之扣缴事宜,倘有疑义,执行机构可检附具体个案洽所在地国税局询问。
 三、如有相关疑义,请洽本会综合处,电话:(02)2737-7435、7440、7567、7568、7980、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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