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会来函转知「专题研究计画报支出席费等具酬劳性质之费用」事宜

  • 2013-01-04

敬致各位教师:

转知国科会来函转知「专题研究计画报支出席费等具酬劳性质之费用」事宜。相关资讯如下,谢谢您!

敬祝
顺心

研发处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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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有关执行本会补助之专题研究计画报支出席费等具酬劳性质之费用乙案,如说明,请 查照。
说   明:
 一、本会前依行政院「各机关学校出席费及稿费支给要点」,并参酌「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要点」,于97年8月7日以台会综二字第0970051300号函规定,执行本会补助之各类专题计画举办各项研讨会或成果发表会时,计画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计画内相关人员及机构内人员均不得支领出席费、审查费、工作费、主持费、引言人费、谘询费、评论费及论文发表费。
 二、复依本会于101年10月26日台会综二字第1010071206号函略以,本会专题研究计画业务费项下匡列弹性支用额度,得不受行政院「各机关学校出席费及稿费支给要点」及「军公教人员兼职费及讲座钟点费支给规定」规定,谅达。
 三、综上,有关执行本会补助之专题研究计画报支出席费等具酬劳性质之费用,请依下列原则办理:
  (一)计画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计画内相关人员属执行计画本务,于计画执行期间不得支领已核给之研究主持费或工作酬金以外任何名义具酬劳性质之费用。
  (二)计画执行机构内人员(非计画内相关人员)因个人之专业知识支援研究计画而应邀出席相关会议或为文件资料之撰稿、审查等,依本会于101年10月26日台会综二字第1010071206号函,得从宽认定为外聘专家学者,于弹性支用额度内,依「各机关学校出席费及稿费支给要点」列支出席费、稿费或审查费,及依「军公教人员兼职费及讲座钟点费支给规定」,以外聘人员标准支给钟点费;除上述情形外,据行政院「各机关学校出席费及稿费支给要点」之精神,机构内人员不得支给其他任何名义具酬劳性质之费用。
 四、本会97年8月7日台会综二字第0970051300号函,自即日起停止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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