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会修正「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及「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经费处理原则」,并自101年8月1日生效。

  • 2012-08-03

一、「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修订第六点、第十八点、第十九点、第二十四点至第二十七点;「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经费处理原则」现行规定共三点,修订为十一点(检送各该修正对照表及修正后规定全文各1份),修订重点如下:
(一)该会专题研究计画补助项目分为「业务费」、「研究设备费」、「国外差旅费」及「管理费」四大项。
(二)「业务费」、「研究设备费」与「国外差旅费」三个项目间流用之比例限制,由现行流入20%、流出30%放宽至流入流出皆50%,超过此比例才须事先报该会核准。
(三)除前述补助项目的新增与补助项目间经费流用超过50%者须事先报本会核准外,各项目内支出细目是否与研究相关,及如因研究需要而有细项变更与经费调整必要者,授权由执行机构认定并迳依其内部行政程序办理;删除原规定中研究设备与耗材等经费用途之例示项目,俾免误导。
(四)增订经费浮报虚报之处置,明定追回管理费额度为浮报总额之一定倍数(一至三倍)及增列「书面告诫」处分。二、该会补助贵机构执行专题研究计画,系依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及双方合约进行监督管理,贵机构除依中央法规及机构内部审核程序落实计画管理外,亦请建立内部分层负责机制及简便合理之作业程序,若有补助经费核销疑问,请依下列处理流程办理:
(一)若执行机构会计单位表示该经费「不能核销」者,请执行机构会计单位提出书面法令依据。若确与法令不符者,当然不能核销。
(二)若法令有解释之模糊空间,请执行机构首长依权责解释。
(三)若执行机构首长无法解释,执行机构可来函该会处理。
三、请执行机构办理该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之业务单位承办人员务必详阅旨揭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之内容并转知计画主持人,如有不清楚之处,再电洽本会;计画主持人对于该会规定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先洽询执行机构之相关业务单位承办人员。
附件: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1073101101.DOC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1073101102.DOC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1073101103.DOC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1073101104.DOC

属性10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