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赴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作业要点」,并自即日生效,请 查照转知。
说 明:
一、「补助赴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作业要点」应届毕业博士生若可于办理签约前取得博士学历证明者,亦可提出申请,请转知。
二、103年度起申请者适用旨揭新修订之作业要点,102年度以前核定之受补助人仍依照申请当年度公告之作业要点办理。
三、本次要点修订重点为:
(一)101年度公告之「尖端科技人才国际培育试行要点」及补助员额整并入本作业要点,该试行要点自即日起停止适用。
(二)删除申请人须于国内大学部毕业之限制。
(三)删除外语能力鑑定证明须于二年有效期间内之限制。
(四)申请类别分为以下二类:
1、甲类:申请时已取得国外指导教授同意函者。
2、乙类:申请时尚未取得国外指导教授同意函者。
四、申请人请自行提出申请,无须透过就读学校或服务机关。请于本会网站线上申请系统开放期间(申请当年之6月1日至7月31日中午十二时)完成线上登录及申请文件缴交,并打印申请书合并档首页,签名后于当年8月10日前寄达本会,始完成报名程序。
五、本要点公告于本会网站(国科会首页\国际合作处\各类补助办法\补助赴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应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告于要点下方之附件,请自行下载。由于每年线上申请系统操作画面皆有调整,请于申请前先详阅最新版本之应注意事项。
属性10 :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