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会转知专题研究计画所产生之研发成果有申请及维护专利等相关费用乙案事宜

  • 2013-04-22

 

敬致各位教师:

    转知国科会知专题研究计画所产生之研发成果有申请及维护专利等相关费用乙案事宜,谢谢您!

敬祝

    顺心

研发处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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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有关贵机构执行本会专题研究计画所产生之研发成果有申请及维护专利等相关费用乙案,如说明,请 查

      照。

说   明:

 一、因执行本会专题研究计画所产生之研发成果有申请及维护专利等相关费用需要时,得依本会补助学术研发成果管
   理与推广作业要点向本会提出申请,不得迳于专题研究计画补助经费报支;或在未依本会补助学术研发成果管理
   与推广作业要点向本会申请补助或提出申请未获补助之情形下,得于本会专题研究计画管理费项下报支,惟仅限
   为本会补助计画所衍生之专利费用,且于经费结报时,应载明计画编号。
 二、本会101年11月22日台会综二字第1010077049号函,即日起停止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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