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会转知「执行机构办理研究伦理审查相关注意事项」

  • 2013-08-01

主   旨:执行机构办理研究伦理审查相关注意事项,请 查照转知。

说   明:
 一、为促进研究计画对参与者权益之保障,特针对本会补助之专题研究计画,推动「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推动专题研究计画人类研究伦理审查制度第二期试办方案」(以下简称「试办方案」)(附件1),专题研究计画主持人及执行机构应依相关规定办理研究伦理审查。
 二、本年度由本会核定补助之非生物医学类专题研究计画,经本会学术审查人认定应送审研究伦理审查者,专题研究计画主持人应依「试办方案」第3条及第6条规定,于研究开始进行前,办理研究伦理审查。
 三、专题研究计昼主持人所属执行机构,应指定审查组织办理研究计画研究伦理审查事宜,兹检附 贵机构指定审查组织表(附件2),未指定或变更指定者,应于102年10月15日前办理指定作业,向本会登录备查。
 四、若有任何疑问,请洽本会人文处承办人:林芳美副研究员(电话:02-2737-7989,e-mail:fmlin@nsc.gov.tw);顾长欣博士(电话:02-2652-5445,e-mail:vicku@gate.sinica.edu.tw)。

相关连结: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2073100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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