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致各位教师:
转知国科会102年「杰出技术移转贡献奖」自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并自即日起至102年7月15日中午12:00前完成申请作业,谢谢您!
敬祝
顺心
研发处 敬上
p.s.若已申请,烦请告知研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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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本会102年「杰出技术移转贡献奖」自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至102年7月22日(星期一)止截止收件,逾期或文件不齐者,均不予受理,详如说明,请 查照转知。
说 明:
一、依据本会补助学术研发成果管理与推广作业要点之「贰、杰出技术移转贡献奖」规定办理。
二、依前述规定,计画执行机构就本会补助计画衍生研发成果,完成技术移转,授权金与衍生利益金总额超过新台币一百万元者,得向本会申请旨述奖项。同一研发成果获奖以一次为限。受奖助之计画执行机构于申请本项奖励时,应订有奖励金分配办理技术移转有功人员之相关规定。
三、前述申请案内技转合约案,以登录于本会「科技研发成果资讯系统(STRIKE系统)」之资料为依据,未于旨述申请期限前登录及办理完成线上送出,且未经本会同意核备或备查完竣者,不予采计。
四、贵机构如有符合前述规定申请资格之研发成果,拟申请旨述奖项者,请于旨述期限前,备函检具一式二份经有关人员核章之本会「102年度杰出技术移转贡献奖」申请案件清单及申请表、奖励金分配办理技术移转有功人员之相关规定等文件,向本会提出申请(前述文件并请于期限前,以MS Word档格式传送至hwhsu@nsc.gov.tw)。
五、前述要点、案件清单及申请表电子档请自行至本会STRIKE系统「首页」/「相关法规」及「申请表格」项内下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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