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办理「鼓励研究生撰写中小学艺术教育研究之学位论文实施计画」申请事宜,申请时间为10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受理100年10月1日至101年9月30日发表之学位论文。

  • 2012-06-12

一、本年将持续鼓励公私立大学及独立学院研究生,从事中小学艺术教育相关研究为主题之硕、博士论文。
二、申请时间为10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受理100年10月1日至101年9月30日发表之学位论文。
三、鼓励名额以不超过5名为原则,硕士至多3名,博士至多2名,两者名额可互为流用;经评审通过者,每名发给稿酬每千字900元,硕士至多3万元为上限,博士至多5万元为上限。
四、本实施计画及相关申请表可迳自本馆网站(http://www.arte.gov.tw)浏览及下载。
五、另因经费不足因素,本计画明(102)年不再办理,请一并转知。
附件: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10608002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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