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来函转知客家委员会「客家委员会补助大学校院发展客家学术机构作业要点第7点、第8点」修正规定 2013-08-20 主 旨:转知客家委员会「客家委员会补助大学校院发展客家学术机构作业要点第7点、第8点」修正规定(如附),请 查照。 说 明:依据客家委员会102年8月9日客会综字第1020013649号函办理。 属性10 : 0 附件.ti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