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转客家委员会修正「客家委员会奖助客家学术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三点、第七点规定,并自即日起生效。

  • 2017-02-22
主   旨:函转客家委员会修正「客家委员会奖助客家学术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三点、第七点规定,并自即日起生
      效,如说明,请查照。
说   明:
 一、依客家委员会106年2月6日客会综字第1060001886号函办理。
 二、为促进客家知识体系之发展,奖助学者、专家及从事客家研究者,积极从事客家相关研究,该会修正「客家委员
   会奖助客家学术研究计画作业要点」规定(详如附件),请迳至该会网站(http://www.hakka.gov.tw/政府资讯公
   开/法规与内规/行政规则/学术发展类)下载或查阅,倘有疑问请迳洽客家委员会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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