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部订于本(102)年3月8日(星期五)假中山医学大学办理「人体研究伦理及大学设置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IRB)之审查机制」研习会,敬请指派相关人员出席,请 查照。
说 明:
一、人体研究法业于100年12月28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291401号令制定公布,依该法第18条规定 「…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定期查核审查会,并公布其结果。…审查会未经查核通过者,不得审查研究计画。」为执行人体研究法第18条第1项规定,确保人体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之完整建置,提升运作品质,建立专业化之研究伦理保护制度,并落实对参与者权益之保障,爰订定「教育部人体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查核作业要点」。为使各校明暸研究伦理的内涵及说明本部对大专院校设立之伦理审查会(通称IRB)之审查标准与规范,特办理旨揭研习会。
二、本案请于102年3月3日(星期日)前将报名表(详附件)填妥后以传真(04-23248117)或电子邮件(yichin@csmu.edu.tw)方式回复,俾利确定人数,相关事宜请迳洽中山医学大学李依芹秘书,连络电话:(04)24730022转13015。
三、请贵校惠予出席人员公差假,差旅费由服务单位依规定报支。
四、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2021903401.docx
说 明:
一、人体研究法业于100年12月28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291401号令制定公布,依该法第18条规定 「…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定期查核审查会,并公布其结果。…审查会未经查核通过者,不得审查研究计画。」为执行人体研究法第18条第1项规定,确保人体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之完整建置,提升运作品质,建立专业化之研究伦理保护制度,并落实对参与者权益之保障,爰订定「教育部人体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查核作业要点」。为使各校明暸研究伦理的内涵及说明本部对大专院校设立之伦理审查会(通称IRB)之审查标准与规范,特办理旨揭研习会。
二、本案请于102年3月3日(星期日)前将报名表(详附件)填妥后以传真(04-23248117)或电子邮件(yichin@csmu.edu.tw)方式回复,俾利确定人数,相关事宜请迳洽中山医学大学李依芹秘书,连络电话:(04)24730022转13015。
三、请贵校惠予出席人员公差假,差旅费由服务单位依规定报支。
四、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20219034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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