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地址:10051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南路5号
传 真:(02)23976943
联络人:陈立芬
电 话:(02)77366384
受文者:亚洲大学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1年5月7日
发文字号:台高(三)字第1010081112号
速别: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发布令及修正条文
主旨︰检送「大专校院产学合作实施办法」修正发布令及修正条文
,并请依说明事项办理,请 查照。
说明:
一、为引导大专校院建置产学合作成果及相关智慧财产权管理及
运用之通盘性经营机制、相关人员收益分享及利益回避规范
,以及办理校外实习之相关权益保障事项,「大专校院产学
合作实施办法」业于中华民国101年2月9日以台参字第1010
014424C号令修正发布施行,名称并修正为「专科以上学校
产学合作实施办法」,并请参酌修正校内相关规定。
二、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网站(http://www.edu.tw/index.aspx
)/法令规章2001-2012法规命令发布分类/本部2012年发布之
法规命令下载。
正本:各公立大学校院(不含技术校院及空大)、各私立大学校院(不含技术校院)
副本:本部高教司(二科)、本部高教司(三科)
地址:10051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南路5号
传 真:(02)23976943
联络人:陈立芬
电 话:(02)77366384
受文者:亚洲大学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1年5月7日
发文字号:台高(三)字第1010081112号
速别: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发布令及修正条文
主旨︰检送「大专校院产学合作实施办法」修正发布令及修正条文
,并请依说明事项办理,请 查照。
说明:
一、为引导大专校院建置产学合作成果及相关智慧财产权管理及
运用之通盘性经营机制、相关人员收益分享及利益回避规范
,以及办理校外实习之相关权益保障事项,「大专校院产学
合作实施办法」业于中华民国101年2月9日以台参字第1010
014424C号令修正发布施行,名称并修正为「专科以上学校
产学合作实施办法」,并请参酌修正校内相关规定。
二、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网站(http://www.edu.tw/index.aspx
)/法令规章2001-2012法规命令发布分类/本部2012年发布之
法规命令下载。
正本:各公立大学校院(不含技术校院及空大)、各私立大学校院(不含技术校院)
副本:本部高教司(二科)、本部高教司(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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