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邀请国际科技人士短期访问」等业务须计收补充保费事宜

  • 2013-02-19
主   旨:有关本会「补助邀请国际科技人士短期访问」等业务须计收补充保费事,详如说明,请 查照转知。

说   明:
 一、自102年4月1日起,本会「补助邀请国际科技人士短期访问」、「补助邀请大陆地区暨香港澳门科技人士来台短期访问」及双边国际科技合作项下邀请学者来台等业务,有属所得税代号50薪资所得部分,需由投保单位(雇主即申请机构)计收补充保费者,因原核定项目中并未包含管理费或保险费,故本会将另核给补充保费项目,之前未核给补充保费者,得由本会原核定补助经费总额内匀支,若有不足者再于经费结报时并同结报资料,由本会补发差额。
 二、另「补助国内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及「补助两岸科技学术研讨会」因属定额补助,若有需由投保单位(雇主即申请机构)计收补充保费者,请由本会原核定补助经费总额内自行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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