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卫生署有关「研究用人体检体采集与使用注意事项」

  • 2012-11-07

:::行政院卫生署有关「研究用人体检体采集与使用注意事项」:::

 主   旨:函转行政院卫生署有关「研究用人体检体采集与使用注意事项」第6点第3项及第4项「最近亲属范围及先后顺序」之规定,应依人体研究法第12条第3项及第4项规定办理,请 查照。

说   明:
 一、依据行政院卫生署101年10月23日卫署医字第1010267350号函办理。
 二、检附卫生署公文函及相关法规各乙份。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1110201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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