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致各位教师:
转知国科会来文本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三点第一项第一款规定所指「编制内」按月支给待遇之专任人员认定条件及私立大学专任教学、研究人员年龄限制乙事,相关说明如下,谢谢您!
敬祝
顺心
研发处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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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重申本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三点第一项第一款规定所指「编制内」按月支给待遇之专任人员认定条件及私立大学专任教学、研究人员年龄限制乙事,如说明,请 查照。
说 明:
一、依教育部102年8月22日台教人(一)字第1020114784号函,私立大学校院编制内按月支给待遇之专任人员认定,系以编制内有给专任教职员,经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定参加公教人员保险且具所属学校教职员之退休抚卹资遣办法所订适用对象为界,检附原函影本1份。
二、另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已届应即退休年龄者,不得任用为专任教育人员。复依学校法人及其所属私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卹离职资遣条例第16条规定,教职员年满六十五岁,私立学校应主动办理其届龄退休。专科以上学校教授经学校基于教学需要,并征得当事人同意继续服务者,得予以延长服务,但每次延长不得逾一年,至多延长至届满七十岁当学期为止。再依大学评鑑办法第10条规定,私立大学符合第9条评鑑绩效卓着者,其遴聘校长、专任教师之年龄,于教育部规定之期限内检附相关资料文件,报教育部核定后,得不受相关法令规定之限制。
三、贵校如以符合本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三点第一项第一款规定所称「编制内按月支给待遇之专任人员」申请资格检送计画申请案或核定通知补助时,请确实依前开教育部台教人(一)字第1020114784号函释之认定条件审核。经本会通知请领计画补助经费时,亦同。
四、符合上开「编制内按月支给待遇之专任人员」之申请人,如属教育部规定专任教师任教年龄不受相关法令规定限制者,请检具依大学评鑑办法第10条规定,报经教育部核定之证明文件到会。
五、依本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十一点规定,申请案由申请机构汇整送出并造具申请名册及申请人资格切结书;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受理;第二十三点规定,申请机构未能配合本会奖、补助项目之申请、执行及管理之各项规定者,本会得视情节轻重酌予降低管理费补助比例;第二十六点规定,申请机构应切实审查计画主持人之资格条件,符合规定者始得造具申请名册并经有关人员签章,以示负责。研究计画经核定补助后,如发现计画主持人之资格不符合规定,申请机构应依相关规定办理缴回或追缴研究计画补助款等事宜。
六、未配合切实审查计画主持人(申请人)之资格条件者,本会将依上开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规定及贵校所签立之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切结书处理。
七、如有相关疑义,请洽本会综合处,电话:(02)2737-7435、7440、7567、7568、7980、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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