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关卫生福利部重申民俗调理团体办理研讨(习)会或训练,课程内容勿涉及医疗业务范畴,以免牴触医疗相关法规,请查照。 | |||||||||
说 明: 一、依据卫生福利部105年6月13日卫部中字第1051860847号函办理。 二、卫生福利部前于104年5月12日卫部中字第1041860595号函公告略以:「民俗调理,系以纾解筋骨、消除疲劳为目的,单纯运用手技对人施以传统整复推拿所为之非医疗行为」。爰此,传统整复推拿系属民俗调理行为非属医疗行为,不得涉及医疗业务范畴,合先叙明。 三、因该部常接获民众及医事团体陈情反映,民俗调理团体办理研讨(习)训练授课内容多涉及医疗业务范畴(如:损伤整复、矫正脊椎、温灸、转针、薰脐疗法、整脊、整骨、接骨、针灸、拔火罐、刺针放血、药浴、药洗、义诊中医伤科推拿等等),造成学员将民俗调理与医疗业务范畴混淆。 四、又倘以传统整复推拿为主要授课之训练内容,请以「传统整复推拿人员」乙词为名,切勿简略或使用「推拿师」、「整复师」、「民俗疗法」等名词。由于民俗调理从业人员非属医事专门职业人员,为避免受训学员误将医疗行为视为民俗调理从业范围,而触犯医疗相关法规,请办理相关活动应自律,严格把关训练课程,以免误导触法。 五、综上,各校倘开设课程或办理活动涉及前开性质者,建请遵循该部意旨,以符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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