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为内政部函请本部提供依「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滩独佔性使用管理办法」办理符合「海岸管理法」第31条但书规定,得于近岸海域及公有沙滩从事独佔性使用或设置人为设施之认定作业案,请依说明事项办理,俾凭汇办,请查照。
说 明:
一、依据本部105年2月18日台教综(二)字第1050021494号书函办理。
二、为利时效,本案请于105年3月1日前以免备文方式回传,相关资料请回传至rainy288@mail.moe.gov.tw;如无亦请回复,逾期未回复者视同无提案。
公文: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5022601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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