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科技部补助全国性学术团体办理学术推广业务作业要点」,并自即日生效,请 查照转知。
说 明:
一、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第三点之计画主持人资格修正为「申请机构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期刊总编辑」。
(二)第七点之申请方式增订「文件不全者,应于接获本部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内补正,届期不补正或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受理」。
(三)第十二点之报告内容公开方式修正为「应供立即公开查询」。
二、相关规定可至本部网站(http://web1.most.gov.tw/)「学术研究」项下「补助奖励办法及表格」中「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之「全国性学术团体办理学术推广业务」下载使用。
三、检送修正「科技部补助全国性学术团体办理学术推广业务作业要点」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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