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本部「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教学研究费支给基准表」及「补助延揽研究学者教学研究费支给基准表 」,并自105年4月1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说 明:
一、旨揭修正后之教学研究费支给基准表适用于105年4月1日(含)后送达本部之申请案,以及该项计画执行期限(或补助期间)起日为105年4月1日(含)后之已核定案件。
二、教学研究费支给标准表,请迳至本部网站(http://www.most.gov.tw/)「学术研究」项下「补助奖励办法及表格」中「延揽科技人才」之「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及「补助延揽研究学者」项下下载使用。
正 本:国立台湾大学等296个机构
副 本:本部各司处及所属机关(共24单位)、各驻外科技组(共16单位)(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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