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研发成果权益处理要点」,名称并修正为「科技部研发成果权益处理要点」,并自即日起生效,请 查照。
说 明:
一、依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103年2月21日台会规字第1030012882B号令,科技部与所属机关组织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规则内容涉及科技部及所属机关之权限业务规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起,相关权限业务皆由科技部及所属机关承接办理。
二、为配合组织改造,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业务由科技部承受,爰修正旨揭要点名称及相关内容,原「科技权益委员会」改称「科技权益审查会」,原「技术移转委员会」改称「技术移转工作小组」,科技权益审查会执行秘书及技术移转工作小组召集人,由本部产学及园区业务司司长兼任之。
三、检附修正后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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