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助理人员约用注意事项」,并自104年8月1日起生效,请查照转知。
说 明:
一、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为使执行机构于约用助理人员确实依相关法令规范落实其相关权益保障,爰修正助理人员约用资格条件及程序。
(二)放宽专任助理可由同一机构数个补助计画分摊经费约用之,以减省单一计画人事费用支出,并增加约用专任助理的稳定性。
(三)调整助理人员所需费用报支补助项目,属助理人员所需经常性费用,统由业务费支应。经费核定清单之「研究人力费」项下,改为核定一笔总额,不依助理类别分列细项,以增加实际用人弹性。
(四)为培育优秀年轻学生,取消执行本部补助大专学生研究计画之学生不得再担任专题研究计画助理人员并支领有关费用限制。
(五)配合修正「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兼任助理费用支给标准表」。
二、专题计画线上申请系统将配合规定修正调整,预定于104年9月1日上线。
三、本次修正前已核定之研究计画所需助理人员费用,请于原核定计画总经费(含管理费)内匀支,如计画总经费不足支应且执行完毕后无结馀款者,得于计画执行结束后办理经费结报时一并检具领款收据、专题研究计画助理人员追加经费明细表及汇总表申请追加差额。
四、本次修正相关资讯(含问答集Q&A)请参见本部网站首页─「专题研究计画专区」,网址:http://www.most.gov.tw/np.aspx?ctNode=1640&mp=1,如有疑义,请电洽:(02)2737-7980、7435、7440、7567、7568、8010。
五、本部于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时期100年1月5日台会综二字第1000001732号函,自本注意事项生效日起停止适用。
六、检送「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助理人员约用注意事项」修正后全文及修正对照表、科技部补助研究计画助理人员追加经费明细表及汇总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