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科技部来函检送修正之「补助国外学者专家来台从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动支付费用最高标准表」(如附件),并自即日起实施。

  • 2014-04-02

主   旨:兹修正本部「补助国外学者专家来台从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动支付费用最高标准表」,并自即日起实施,请 查照。

说   明:
 一、配合行政院组织改制,「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自103年3月3日改制为「科技部」,爰修正本标准表名称及部分条文文字。
 二、检送旨揭「科技部补助国外学者专家来台从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动支付费用最高标准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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