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科技部来函-大专学生研究计画补助经费业经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函释。

  • 2015-09-21

主   旨:本部大专学生研究计画补助经费业经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函释,有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8款规定免纳所得税之适用,至经费结报方式请于计画结束后备函检附印领清册并填具收支明细报告表办理,请查照。

说   明:随函检附财政部台北国税局10492日财北国税审二字第1040031541号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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