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十九点,并自即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说 明:
一、本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之成果报告,除敏感科技研究计画外,原则均须立即公开。如涉及专利等情形,虽得延后公开,仍以计画执行期满日起算2年为限,另考量产品开发、研发成果或有需充分时间完成技术移转、专利等智慧财产权之申请者,爰情形特殊报经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检附「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修正后全文及第十九点修正对照表各1份。
正 本:专题研究计画受补助单位(共297单位)
副 本:本部各司处(共21单位)(均含附件)
说 明:
一、本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之成果报告,除敏感科技研究计画外,原则均须立即公开。如涉及专利等情形,虽得延后公开,仍以计画执行期满日起算2年为限,另考量产品开发、研发成果或有需充分时间完成技术移转、专利等智慧财产权之申请者,爰情形特殊报经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检附「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修正后全文及第十九点修正对照表各1份。
正 本:专题研究计画受补助单位(共297单位)
副 本:本部各司处(共21单位)(均含附件)
属性10 :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