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科技部改制前98年6月9日台会综二字第0980039325号函等14则解释函,自即日起停止适用。 2015-12-22 主 旨:本部改制前98年6月9日台会综二字第0980039325号函等14则解释函,自即日起停止适用,请查照转知。 说 明:检送「专题研究计画历年相关函释停止适用一览表」1份。 属性10 : 0 停止适用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