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来文,103年度专题研究计画补助案,有关大型仪器之执行及管考规定之事宜

  • 2014-02-25
主   旨:本会103年度专题研究计画补助案,有关大型仪器之执行及管考规定,详如说明,请 查照转知。
说   明:
 一、依本会102年11月4日台会综二字第1020074903号函说明三(谅达)办理。
 二、103年度专题研究计画如申请补助单价新台币一千万元(含)以上之大型仪器,并经审核通过者,该项大型仪器单独核给一个推动规划补助计画,视为一件计画,并列入计画件数计算。
 三、前项大型仪器成果报告之缴交,请配合原核定研究计画之期程,每年缴交报告(例如研究计画核给3年期,大型仪器计画核给2年期。则大型仪器计画应缴交第1年之期中报告,第2年之期中报告及第3年之期末报告)。
 四、本会将对前项大型仪器之使用成效进行审查,并视需要实地访查,若审查绩效不佳者,将终止该项计画,并列入未来主持人申请本会补助研究设备之审查参考。
 五、旨揭研究计画结束三个月内,主持人需于执行机构之网站登录该大型仪器相关资讯,俾供外界了解该仪器之最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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