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检送「内政部114年度办理宗教议题政策补助方案」1份,请查照。 | |||||||||
说 明: 一、为鼓励宗教团体关注及配合政府重大政策相关议题,办理研讨及活动,俾供本部研议相关政策及法制规范参考, 并提升本部推动重大政策绩效,特依据「内政部辅导宗教团体发展及促进宗教对话补助作业要点」研订旨揭补助 方案。 二、本方案补助对象为依法登记有案满1年以上之寺庙、宗教性财团法人、宗教性社会团体、大专校院及民间学术团 体,其申请提案经本部审查同意补助者,受补助单位应于即日起至本(114)年11月30日期间办理完成业经本部 同意补助之事项,补助范围如下: (一)补助议题:由申请单位择定下列任一个以上之议题,包括: 1、研议宗教法制议题:本部为解决国内宗教法制不完善,及宗教团体长期面临之土地、建物、税负及法律地位 等问题,曾多次研拟、修正「宗教团体法」草案,6度送请立法院审议,惟皆因立法未有共识,或立法院届 期不续审等缘故,并未完成立法。爰为研议现代宗教法制,亟需各界集思广益,参考议题: (1)宗教立法之方向、内涵、范围及界限等议题,包括制定宗教专法或于个别法中进行特别规定等建议。 (2)宗教团体财务监督议题。 (3)宗教团体土地及建物议题。 (4)各国宗教法制议题。 2、建立性别友善宗教环境:部分宗教团体基于传统教义,致有些性平观念较为保守,宗教性平事件亦时有所闻 ,为消除宗教性别刻版印象及性别歧视习俗,建立性别友善的宗教环境,维护民众参与宗教活动之安全性, 爰就有关宗教性平议题,提请各界讨论,参考议题: (1)现代社会尚有哪些宗教性别刻版印象及性别歧视习俗?如何消除? (2)如何防治宗教场所发生性平事件?现有性平三法(性骚扰防治法、性别平等工作法、性别平等教育法)及 防治机制有何不足?如何向宗教人士及信众宣导性平意识?如何提升宗教女力?有无实际案例经验分享? 3、办理防灾士培训课程:台湾地震及台风等天灾频繁,本部为推广防灾理念,强化民众自主防灾能力,建构韧 性社区,特推动防灾士培训与认证制度,宗教团体欲办理者可连结「强韧台湾计画资讯网」(https://rtp .nfa.gov.tw/)进入「防灾士培训」,点选「培训机构查询」,就近联络所在地培训机构办理培训专班。( 申请办理防灾士培训专班补助者,当次参与培训成员须取得防灾士合格证书。) 4、推动宗教不动产审认业务:「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修正条文业经总统113年8月 7日公布施行,将申请期限由2年延长为4年,至115年6月9日截止,为鼓励宗教团体把握最后申请期限,积极 办理不动产权属审认申请,亟需宗教团体与政府公私协力,举办讲习会、说明会等活动,积极向宗教团体进 行宣导。 5、举办有关健全宗教团体财务讲习会:宗教团体得收受信徒捐献,又享有税负优惠,其财务金流之透明度为各 界所关切,故辅导宗教团体健全其财务情形,为政府近年重要政策之一。爰鼓励宗教团体举办有关健全宗教 团体财务讲习会,针对财务管理、财务申报、税务申报、会计查核等内容开设相关课程,以建立相关知能, 逐步健全财务情形,俾利永续发展。 6、全国性宗教财团法人公益慈善与社会教化运作观摩会:参与对象仅限「本部业管之204家全国性宗教财团法 人」成员,会议主题须包含下列1至3议题,4、5议题至少选择其中1项办理: (1)宗教团体办理公益慈善与社会教化事业案例分享。 (2)宗教团体办理公益慈善与社会教化事业实地观摩。 (3)宗教团体办理公益慈善与社会教化事业之心得分享。 (4)个人资料安全维护及资通安全相关议题。 (5)性别主流化及性别平等相关议题。 (二)办理方式:1天或1天以上之座谈会、研讨会、论坛、讲习会等不同活动形式,每场活动须配合进行反诈骗之相 关宣导。 (三)申请期限:至本年10月31日止。 (四)办理期限:受补助单位应于即日起至本年11月30日期间办理完成业经本部同意补助之事项,并于本年11月30日 前,检具支出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送本部审查与办理核销事宜。 三、贵单位倘拟申请补助,请依旨揭方案于本年10月31日以前备具申请表、计画书、申请单位登记或立案之证明文件 影本、申请单位前一年度决算或收支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之公函影本,以及其他与本方案有关资料,迳寄本部宗 教及礼制司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