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转知劳动部于106年9月6日发布劳动条2字第1060131805号公告:修正「基本工资」,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一
月一日生效。
二、依据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公告事项如下:
(一)修正每小时基本工资为新台币一百四十元。
(二)修正每月基本工资为新台币二万二千元。
三、烦请有聘用临时工或钟点费时薪人员之相关人员/计画主持人:
(一)聘期自107年1月1日后生效者,务必以新公告之基本工资申请聘用。
(二)聘期已于106年生效,但聘期有跨107年者,请至计画人员任用暨薪资及奖助金发放系统送薪资及聘期变更申请线上申请基本工资133调整为140自107年1月1日生效薪调作业。
四、107年度劳保、劳退及健保级距表、保费试算表已于人事室网页「兼任助理专区」更新,请参考使用。http://persond.asia.edu.tw/files/11-1040-1056.php?Lang=zh-tw
属性10 :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