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会112年11月2日科会科字第1120073178号函谅达。
二、为延揽博士级研究人员机制更具弹性,自113年1月1日起,申请补助延揽人文及社会科学类博士级研究人员请改依「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作业要点」办理,原「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补助延揽人文学及社会科学类博士级研究人员试行要点」停止适用,依原试行要点第3点第1款所订「固定时程申请方式」(1年分2期,每年5月及10月申请)并配合调整机制,不再分期办理。
三、依上开「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作业要点」第5点第1项第2款第1目略以,拟延揽博士级研究人员参与本会补助之专题研究计画者:
(一)于申请本会补助之专题研究计画时一并提出;如计画核定时仅预核名额者,俟觅得人选后,向本会提出申请。
(二)未于申请本会专题研究计画时一并提出申请者,应针对其参与之研究计画,向本会个案提出申请。
四、检附112年11月2日修正「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作业要点」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