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专题研究计画因其专业性,具约用国外博士级专任人员来台执行计画之需求,为吸引更多国外高阶专业人才投入国内研究,将国外来台博士级专任人员机票费列入补助项目。
二、国外来台博士级专任人员机票费支用规定如下:
(一)补助对象包含国外来台博士级专任人员及其配偶与直系亲属二人。
(二)补助基准为居住地至目的地最直接航程之往返基础等级(标准)座(舱)位机票。
(三)于同一聘任期间内以补助一次为限,前后二次聘任期间间隔未满一年者,视为同一聘任期间。
(四)已获得国内其他单位之旅费补助者,本会不另予补助。
三、若有约用国外博士级专任人员来台执行计画之需求,请确依上开规定办理机票费报支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