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关协助公告及内部周知本部明(2027)年「安排学者专家出国进行学术外交计画」(简称「驻点计画」)事,敬请查照。
说 明:
一、为鼓励国内学者专家赴海外就本部关注外交议题进行研究,以强化我与国际学界之交流,本部依据「外交部安排学者专家出国进行学术外交实施要点」(如附件1)办理旨案。
二、驻点计画说明:
(一)研究议题:申请人应就本部2027年「驻点计画」研究主题及所列子题(如附件2)含「全球及区域经济」、「中国灰色地带行动」、「区域情势发展」、「荣邦计画之科技外交」、「美国对外关系」、「中国对外关系」、「我国对外关系」、「印太战略」及「其他」等择一提报研究计画;申请人可酌调整研究子题,惟请事前洽系外交部外交及国际事务学院确认所提符合外交部业务需求。
(二)申请资格:
1、具中华民国国籍;
2、目前任职于国内大学院校或学术机构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同级别之研究人员,或具博士学位之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具硕士学位之博士班研究生;
3、外语沟通能力及社交能力强,且具学术发展潜力;
4、相关研究题目未同时受领本部或其他政府单位经费补助者。
(三)申请所需文件:
1、亲签之申请表(如附件3);
2、中英文简历及推荐信;
3、研究计画(内容包括研究主题及子题、驻点研究机构名称、驻点研究期间、研究方法、访谈对象、研究进度规画及预期目标等);
4、研究议题之相关着作(条列清单及摘要);
5、驻点研究机构同意证明(倘于递交申请资料前尚未能取得驻点机构同意证明,可先提供已向该机构提出申请之相关证明如往返电邮等,惟需于与本部签约前,补送该机构正式同意证明)。
(四)申请期间:即日起至12月15日止(以邮戳为凭)。
(五)申请方式:于申请期间将上开申请文件邮寄本部外交及国际事务学院(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一段280号)。
(六)审查程序:本部将于收件截止日后,依前揭相关要点之规定办理。
(七)补助项目:依「中央各机关(含事业机构)派赴国外进修、研究、实习人员补助项目及数额表」(如附件4),补助往返经济舱机票、生活费及综合补助费。
(八)驻点期限: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注明拟驻点研究时间;本部补助以60日为限。
(九)驻点机构:申请人应自行取得拟前往驻点研究之海外学术机构之同意证明,并自行安排交通及当地住宿事宜。
(十)研究报告:申请人应于驻点计画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具原创性之研究计画成果报告供本部审查,并依本部意见
进行修改后,始能办理核销;本部得保留未来公开研究报告之权利,并函送申请人所属学校或研究机构收存。
三、其他事宜请参考本计画实施要点,或迳洽本案承办人(外交部外交及国际事务学院崔秘书巧临,电话:02-2707-3441#232,电邮:cltsui@mofa.gov.tw)。
研究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