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关协助公告及内部周知本部明(113)年「安排学者专家出国进行学术外交计画」(简称「驻点计画」 )事,敬请查照。 |
|||||||||
说 明: 一、为鼓励国内学者专家赴海外就本部关注之外交议题进行研究,以强化我与国际学界之交流,本部依据「外交部安 排学者专家出国进行学术外交实施要点」(如附件1)办理旨案。 二、驻点计画说明: (一)研究议题:申请人应就本部113年「驻点计画」研究主题及子题(如附件2)所列「我国对外关系」、「印太战 略」、「美中竞逐」、「中国对外关系」、「全球及区域经济」、「欧洲国家对外关系」及「其他」等7项主 题所列子题择一提报研究计画;申请人可微幅调整研究子题,惟请事前洽系本部确认所提符合本部业务需求, 以免申请案届时未予纳审。 (二)申请资格 1、具中华民国国籍; 2、目前任职于国内大学院校或学术机构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同级别之研究人员,或具博士学位之博士 后研究人员; 3、外语沟通能力及社交能力强,且具学术发展潜力; 4、相关研究题目未同时受领本部或其他政府单位经费补助者。 (三)申请所需文件: 1、亲签之申请表(如附件3); 2、中英文简历及推荐信; 3、研究计画(内容包括研究主题及子题、驻点研究机构名称、驻点研究期间、研究方法、访谈对象、研究进度 规画及预期目标等); 4、研究议题之相关着作(条列清单及摘要); 5、驻点研究机构同意证明(倘于递交申请资料前尚未能取得驻点机构同意证明,可先提供已向该机构提出申请 之相关证明如往返电邮等,惟需于与本部签约前,补送该机构正式同意证明)。 (四)申请期间:即日起至明年3月15日止(以邮戳为 凭)。 (五)申请方式:于申请期间将上开申请文件邮寄本部研究设计会。 (六)审查程序:本部将于收件截止日后,依前揭相关要点之规定办理。 (七)补助项目:依「中央各机关(含事业机构)派赴国外进修、研究、实习人员补助项目及数额表」(如附件4) ,补助往返经济舱机票、生活费及综合补助费。 (八)驻点期限: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注明拟驻点研究时间;本部补助以60日为限。 (九)驻点机构:申请人应自行取得拟前往驻点研究之海外学术机构之同意证明,并自行安排交通及当地住宿事宜。 (十)研究报告:申请人应于驻点计画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具原创性之研究计画成果报告供本部审查,并依本部意见 进行修改后,始能办理核销;本部得保留未来公开研究报告之权利,并函送申请人所属学校或研究机构收存。 三、其他事宜请参考本计画实施要点,或迳洽本案承办人(外交部研究设计会盖荐任科员则光,电话:02-23482206 ,电邮:tkkai@mof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