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本部补助「洁净能源系统整合与应用人才培育区域推动中心计画征件须知」,详如说明,请查照。 | |||||||||
说 明: 一、旨揭须知本部于107年3月14日以台教资(二)字第1070004221号函送在案。 二、参酌107年3月27及29日办理北、中、南区等3场次征件说明会之建议,修正本征件须知夥伴大学校数之规范,如附件本部洁净能源系统整合与应用人才培育区域推动中心计画征件须知修正对照表。 三、另本计画收件截止日延长至107年4月30日(一)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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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本部补助「洁净能源系统整合与应用人才培育区域推动中心计画征件须知」,详如说明,请查照。 | |||||||||
说 明: 一、旨揭须知本部于107年3月14日以台教资(二)字第1070004221号函送在案。 二、参酌107年3月27及29日办理北、中、南区等3场次征件说明会之建议,修正本征件须知夥伴大学校数之规范,如附件本部洁净能源系统整合与应用人才培育区域推动中心计画征件须知修正对照表。 三、另本计画收件截止日延长至107年4月30日(一)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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