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_教育部来函「强化与东协及南亚国家合作交流以个别学校办理之计画申请及经费使用原则」及「强化与东协及南亚国家合作交流以联盟或跨校整合方式办理计画申请及经费使用原则」

  • 2018-05-01
主   旨:「强化与东协及南亚国家合作交流以个别学校办理之计画申请及经费使用原则」及「强化与东协及南亚国家合作交流以联盟或跨校整合方式办理计画申请及经费使用原则」,业经本部预定于中华民国107年4月24日以台教高(二)字第1070044236B号令订定发布,兹检送行政规则规定1份,请查照。
说   明: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edu.law.moe.gov.tw)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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