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_教育部函转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订定之「实验室生物风险管理规范及实施指引」,请查照。

  • 2020-02-12
主   旨:函转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订定之「实验室生物风险管理规范及实施指引」,请查照。
说   明:
 一、依据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2月3日疾管感字第1090500059号函办理。
 二、旨揭文件系遵循世界卫生组织(WHO)于2012年公布「2012年至2016年实验室生物风险管理策略框架行动」(Laboratory biorisk management strategicframework for action 2012-2016),呼吁各会员国参照「CWA 15793:实验室生物风险管理标准」订定各国实验室生物风险管理规范。
 三、该署为推展我国实验室生物风险管理政策,自104年起,借由研提科技计画方式,委讬国内具有相关专业机构办理。对于我国推动实验室导入生物风险管理系统之试办成果及未来规划,可参阅旨揭文件之「前言」章节。
 四、另将于本(109)年进行修法要求国内管制性病原及毒素实验室/保存场所、BSL-3以上实验室与TB负压实验室(涉及使用TB菌株),自111年起实施实验室生物风险管理系统(以下称生物风管系统)。
 五、为利该政策顺利实施,财团法人全国认证基金会(TAF)承接该署本年至110年之两年期科技计画,将优先邀请尚未导入生物风管系统之前开实验室/保存场所参与试办活动。另已导入生物风管系统之前开实验室/保存场所,请自行依照旨揭文件进行现行生物风管系统架构及内容之修正。
 六、旨揭文件已公布于该署全球资讯网(首页\传染病与防疫专题\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风险管理),请自行下载浏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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