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检送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编订「临床诊断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引」,已置于该署全球资讯网,请转 知所辖管(属)设置单位/实验室,请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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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依该署111年3月29日疾管感字第1110500093号函办理。 二、为提供临床诊断实验室工作人员处理可能感染第2级危险群(RG2)以上病原体之人体检体相关临床检验,避免工作 人员暴露在病原体之危害风险,特研订旨揭指引,以供参考使用。 三、旨揭指引电子档,请至该署全球资讯网生物安全专区(网页:首页>传染病与防疫专题>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 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及指引)点选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