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_教育部检送112年度大专校院新设人体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查核合格名单公告(含附件)1份,请查照。

  • 2023-11-10
  • 研究发展处
主   旨:检送112年度大专校院新设人体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查核合格名单公告(含附件)1份,请查照。
说   明:
 一、依人体研究法第18条第1项、第3项规定,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定期查核审查会,并公布其结果。审查会未经
   查核通过者,不得审查研究计画;同法第5条规定,研究主持人实施研究前,应拟定计画,经伦理审查委员会审
   查通过,始得为之。
 二、为保障研究对象之权益,各校相关人体研究计画进行前,请依上开规定,送旨揭公告合格学校所设研究伦理审查
   委员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