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_有关依国科会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作业要点(以下称本要点)核定补助之研究发展费调整案,请查照转知。

  • 2026-02-24
  • 研究发展处
一、内政部114年5月2日台内训字第1141204269号函,调整研发替代役用人单位进用研发替代役役男应缴纳之研究发展费金额,其中研发替代役用人单位进用115年度(含)以后率取之研发替代役役男,应按月缴纳之研究发展费金额,调整为具硕士学历者新台币4万6,700元;具博士学历者新台币5万2,500元,合先叙明。
二、依据本要点第八点规定,研究发展费系指申请机构依替代役实施条例规定,应按月向主管机关缴纳之费用;申请机构延揽之博士后研究人员,如为研发替代役之第二阶段服役期间者,其应缴纳之研究发展费由本会补助。
三、凡依本要点经本会核定补助之博士后研究人员,如为研发替代役用人单位进用115年度(含)以后率取之研发替代役役男,其应缴纳之研究发展费差额,请申请机构迳依本要点第十二点规定,备函检附研究发展费缴费凭证、经费核定清单及本函影本等资料到会,无须个案办理计画变更追加研究发展费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