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关申请本部「大专校院教师教学实践研究计画」,相关配合事项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 明:
一、为办理旨揭计画,本部已于106年12月29日发布「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教学实践研究计画作业要点」,另计画申请期限及系统使用说明前以106年12月29日台教高(五)字第1060185900C号函(谅达)各校,先予叙明。
二、另有关本计画涉及研究伦理者,依人体研究法第4条规定,人体研究指从事取得、调查、分析、运用人体检体或个人之生物行为、生理、心理、遗传、医学等有关资讯之研究,故符合规定者,请依本计画要点第14点规定,应先送合格之研究伦理审查单位审查,并检附审查通过之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于申请时提交者,须先提交已送审查之证明文件,并于计画执行前补齐核准文件;核定通过之计画经审查须补送核准文件者,应于计画执行前补齐核准文件;另非属人体研究法范畴者,应于计画申请时检附对于研究参与者招募方式及告知同意内容之相关文件。
三、有关研究伦理送审所需费用,系属研究者执行计画依法所应配合事项,另考量教学实践研将可促进教师教学品质,建议学校为鼓励提升校内教学研究氛围,可就校内经费规划提供教师进行研究支持,落实学生人才培育之任务;另检附「本部大专院校研究伦理审查组织查核办公室」所提供研究伦查说明简报供参。
四、另有关计画申请名册,为能了解计画主持人资格及所备资格条件,请依本次所附申请名册(详附件)填载资料,于107年1月31日前并同切结书发文检送至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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