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为培育优秀海洋事务研究人才,本会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公开征求112年度大专校院学生专题研究计 画,请惠予协助公告周知,请查照。 |
|||||||||
说 明: 一、依据海洋委员会补助大专校院学生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办理。 二、申请补助相关说明如下: (一)申请单位:经教育部核准设立之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其研究计画之提案学生及指导教授资格如下: 1、学生:公、私立大专校院在学学生(不含在职专班之硕士班或博士班),并获得指导教授承诺指导研究推荐者 。 2、指导教授:申请学校之助理教授以上编制内人员。 3、学生及指导教授除应符合前项第一及第二款资格外,其相互间不得有配偶或三亲等以内血亲、姻亲之关系, 并应隶属同一学校。 (二)补助经费项目: 1、研究助学金:每案补助提案学生新台币(以下同)5万元。 2、耗材、物品、图书及杂项等费用:每案之申请金额不得逾5万元,本会得视计画性质与需求核定补助金额。 3、管理费:学校配合执行研究计画所需之费用,由学校统筹支用,且不得违反政府相关规定。每案5,000元计 列。 (三)补助研究标的:海洋相关专题研究计画,符合本会本年度补(捐)助海洋研究活动重点议题相关范畴者,优先 核予补助。 (四)申请程序:以学校为申请窗口,不受理学生个别申请。请学校汇整申请书、研究计画书、学生证正反面影本、 切结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纸本及电子档),连同「补助大专校院学生专题研究计画案件申请总表」于111年10月 31日前函送本会办理申请事宜,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补助案件无论核准与否,所送文件概不发还。 (五)执行期程:自签约日起开始执行,申请者应陆续提交期中报告及全案成果报告,并于112年10月20日前完成核 销作业。 三、申请学生请务必确保计画执行完成之年度可行性,应届毕业者(如大四生/硕二生等)请审慎评估毕业后仍可持续 完成该计画,再行提出申请,以免资源浪费。核准受补助学生如无正当理由自行申请契约终止,将列入次年本会 审查同一学校申请补助之参考依据。 四、检附海洋委员会补助大专校院学生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海洋委员会112年度补(捐)助海洋研究活动重点议 题、海洋委员会补助大专校院学生专题研究计画案件申请总表各乙份,相关表单请至本会全球资讯网-政府资讯 公开-机关补(捐)助-补助大专校院学生-相关表单下载,网址:https://reurl.cc/607ROr。 五、本案征件海报纸本另行寄送,请协助张贴并广为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