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支持国内人文及社会科学的学术研讨会,以带动相关学术研究,特订定本作业要点。
二、本中心以补助开会期间不超过两日之国内中小型学术研讨会(包含学会所举办之年度学术研讨会)为原则。拟向本中心申请补助之学术研讨会必须符合主题明确或议题具备前瞻性的特色,且参与学术研讨会之讲员需跨校际,并以国内学者为主,国外学者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专题演讲者及发表论文者之总和)的百分之十(国外学者指目前不在台湾任教者)。
三、拟向本中心申请补助之学术研讨会必须具备:
1. 学术论文发表
2. 明确主题或前瞻性之议题
3. 跨校际之人员参与,并以国内学者为主
4. 国外学者比例不超过专题演讲者及发表论文者总和的百分之十(国外学者指主要受聘单位不在台湾者)。
四、凡已向或拟向科技部申请「补助国内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作业要点」及「补助两岸科技学术研讨会作业要点」经费之学术会议,本中心一律不予补助;若获科技部「全国性学术团体办理学术推 广业务计画」补助学术研讨会,中心亦不予补助;但科技部同意额外补助者不在此限。
五、申请人须具备科技部申请专题研究计画申请资格,并应以其任职学校或研究机构为申请单位,向本中心提出申请。
六、拟向本中心申请补助之单位须备妥「申请表及计画书」(包括书面资料及WORD档格式之光盘片),暨「资料使用授权同意书」,经所属学校或研究单位发函向本中心提出申请。
七、申请件应于会议预定时间最早六个月内、最晚三个月前递交申请资料。若资料不全,须于会议预定时间一个半月前补件,否则不予受理。
八、本中心收到会议计画申请书后,由本中心主任或副主任会同本中心相关领域之执行委员或相关领域之专家学者二至三人组成审查小组审议决定之。审查将依据计画之可行性、讲员之研究表现、议题之重要性、议程及经费规划之合理性等项考量择优补助。
九、通过审查者,每件补助以15万元为上限。补助项目包括演讲费、主持费、评论费、国内出差旅费、印刷费、餐盒及杂支等相关费用。国外学者一律不予补助。
十、通过审查者之公文及核定清单经确认送出后,只可变更一次(包含研讨会名称、金额、日期等),最晚请于研讨会前5个工作天将变更申请表正本寄至本中心(以邮戳为凭)。
十一、经本中心同意补助之费用,应由经费执行单位于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依照本中心相关核销规定完成经费结案。
十二、本中心补助之学术研讨会应于各式印刷品、出版品等,注明由「科技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或协办,并于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会议议程、论文集、成果报告之光盘一份送本中心备查。
十三、本中心补助之学术研讨会或经费执行单位有任何违反本要点之情形,本中心得不予核销补助费用。
十四、本要点经本中心执行委员会议通过后,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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