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六点、第九点、第十九点、「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经费处理原则」第二点、第三点及「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助理人员约用注意事项」,并自中华民国108年8月1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 |||||||||
说 明: 一、旨揭修正规定适用执行日为108年8月1日起及生效日尚在执行中之计画。 二、检送「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经费处理原则」及「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助理人员约用注意事项」修正后全文及修正对照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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