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关留职停薪之教育人员于留职停薪期间,得否申请及执行本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疑义,业经教育部函释,认本部之研究计画为教育人员留职停薪办法第9条第2项第2款之「研究职务」范畴,爰留职停薪之教育人员于留职停薪期间,因研究需要申请及执行本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而专(兼)任受有待遇之研究职务,尚符前开办法第9条之规定,请查照。
说 明:检附教育部110年6月25日台教人(三)字第1100073503号函影本1份。
说 明:检附教育部110年6月25日台教人(三)字第1100073503号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