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部(前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原订之「博士后研究工作酬金审核标准参考表」已于96年停止适用,合先叙明。
二、为鼓励优秀有潜力之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研究,并使研究计画延聘博士后研究人员更具弹性,爰修订本部「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教学研究费支给标准表」,删除「博士后研究教学研究费支给基准额度」规定,并由申请机构综合考量受延揽博士后研究人员之学经历、学术地位、特殊技术及工作经验、近年来论着价值、研究或教学对国内学术科技领域助益及贡献程度等因素后,提供教学研究费建议金额,由本部审定。
三、自106年8月1日起,各申请机构延揽博士后研究新申请案,须于本部网站上传自订之博士后研究教学研究费标准,并在申请书中提供教学研究费建议金额,及说明审核原则与程序。
四、基于本部补助之各项费用(含教学研究费),系属指定项目、指定额度之部分补助性质,本次修正生效前已核定之博士后研究人员教学研究费,如依贵机构自订标准而有调整需求时,请贵机构自行于其他经费提供补助。
五、检送旨揭相关书表,并请迳至本部网站(http://www.most.gov.tw/)「学术研究」项下「补助奖励办法及表格」中「延揽科技人才」之「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项下下载使用。
备注:拟于本处网页公告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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