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_科技部修正「科学技术研究发展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主 旨:「科学技术研究发展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业经本部于109年8月7日以科部前字第1090049671A号令修正发布施行,检附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修正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各1份,请查照。
说 明:
一、为配合相关法规松绑利益冲突关系规定,爰修正「科学技术研究发展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二、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明确定义办理科研采购之人员及其应回避之范围,由三亲等内血亲或姻亲,放宽为二亲等以内之亲属。
(二)增订第八条第二项但书,就政府或公股指派代表等人员之回避,回归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规范。
主 旨:「科学技术研究发展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业经本部于109年8月7日以科部前字第1090049671A号令修正发布施行,检附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修正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各1份,请查照。
说 明:
一、为配合相关法规松绑利益冲突关系规定,爰修正「科学技术研究发展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二、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明确定义办理科研采购之人员及其应回避之范围,由三亲等内血亲或姻亲,放宽为二亲等以内之亲属。
(二)增订第八条第二项但书,就政府或公股指派代表等人员之回避,回归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