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_科技部修正「科技部学术伦理案件处理及审议要点」,并自109年1月1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 2019-11-29
主   旨:修正「科技部学术伦理案件处理及审议要点」,并自109年1月1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说   明:
 一、鉴于时空环境的变化造成学术伦理概念的差异,本部与时俱进,持续检讨并精进违反学术伦理案件处理流程及相关规定,历经3次内部及1次外部会议讨论,并预告60日广征各界意见,使旨揭要点规定更符合学研界实务。
 二、本次修正系参酌国内、外对不当研究行为之规范、处置及近年学术研究环境之进展,修正重点除新增「代写」为违反学术伦理行为态样,并区隔违反学术伦理行为之判定与处分,使相关规范之适用,更臻明确外,另参照国外及教育部规定,增订学研机构先行查处机制。
 三、参考国际学术伦理案件处理惯例,案件由当事人任职机构先行调查,学校或机关(构)具有人员、设备及实验场域管理权限,可就相关事证进行调查,亦可健全研究诚信管理机制,深化学研机构自律责任。
 四、为因应旨揭要点大幅度修正,本部业规划办理南、中及北部数场说明会,促进协助学校或机关(构)了解新制,并提供谘询。欢迎各学校或机关(构)学伦窗口踊跃报名参加,活动采线上报名,请至网址:http://activity.nctu.edu.tw/Activity/办理,或至台湾学术伦理资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查询。
 五、如有疑义,请洽谘询服务专线,电话:03-571-2121分机52492。
 六、检附「科技部学术伦理案件处理及审议要点」规定、修正对照表及发布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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